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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J 613-2011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
警告:测定受污染样品时,应避免接触皮肤,试验过程中应采取通风、排气等措施以防实验室环境或其他样品受到污染。
1 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重量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
HJ/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
ISO 11465 土壤质量 干物质和水分基于质量的测定 重量法(Soil quality—Determination of dry matter and water content on a mass basis—Gravimetric method)
3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
干物质含量 dry matter content on a mass basis(wdm)
指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,土壤中干残留物的质量分数。
3.2
水分含量 water content on a dry mass basis(wH2O)
指在 105℃下从土壤中蒸发的水的质量占干物质量的质量分数。
3.3
恒重 constant mass
指样品烘干后,再以 4 h 烘干时间间隔对冷却后的样品进行两次连续称重,前后差值不超过最终测定质量的 0.1%,此时的重量即为恒重。
注 1:一般情况下,大部分土壤的干燥时间为 16~24 h,少数特殊土壤样品和大颗粒土壤样品需要更长时间。
4 方法原理
土壤样品在(105±5)℃烘至恒重,以烘干前后的土样质量差值计算干物质和水分的含量,用质量分数表示。
5 仪器和设备
5.1 鼓风干燥箱:(105±5)℃。
5.2 干燥器:装有无水变色硅胶。
5.3 分析天平:精度为 0.01 g。
5.4 具盖容器:防水材质且不吸附水分。用于烘干风干土壤时容积应为 25~100 ml,用于烘干新鲜潮湿土壤时容积应至少为 100 ml。
5.5 样品勺。
5.6 样品筛:2 mm。
5.7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