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/2/5 9:47:08
HJ 893-2017 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(C6-C9)的测定 吹扫捕集/气相色谱法
警告:实验中所使用的甲醇溶剂及标准样品等均为有毒有害化合物,其溶液配制应在通 风橱中进行,操作时应按规定佩带防护器具,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。
1 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石油烃(C6-C9)的吹扫捕集/气相色谱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、地下水、海水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石油烃(C6-C9) 的测定。
当取样量为 10.0 ml 时,本标准测定的挥发性石油烃(C6-C9)方法检出限为 0.02 mg/L, 测定下限为 0.08 mg/L。
当取样量为 20.0 ml 时,本标准测定的挥发性石油烃(C6-C9)方法检出限为 0.01 mg/L, 测定下限为 0.04 mg/L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。
GB 17378.3 海洋监测规范第 3 部:样品采集、贮存与运输
HJ/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/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
3 术语和定义
挥发性石油烃(C6-C9)volatile petroleum hydrocarbons
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,在气相色谱图上保留时间介于 2-甲基戊烷(包含)与 n-C10H22 (不包含)之间的物质。
注:该定义下的挥发性石油烃(C6-C9)包括脂肪烃,脂环烃,芳香烃或烷基化的芳香烃等。 4 方法原理
样品中的目标化合物经高纯氮气吹扫后吸附于捕集管中,将捕集管加热并以高纯氮气反 吹,被热脱附出来的组分经气相色谱柱分离后,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(FID)检测,根据 保留时间窗定性,外标法定量。
5 试剂和材料
除非另有说明,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(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蒸馏水 或去离子水)。
5.1 甲醇(CH3OH):优级纯。
5.2 磷酸:ρ(H3PO4)=1.87 g/ml。
5.3 磷酸溶液:1+9。
5.4 抗坏血酸(C6H8O6)。
5.5 挥发性石油烃标准贮备液:ρ(C6-C9)=5000 mg/L。 可直接购买有证汽油标准溶液。 5.6 挥发性石油烃标准使用液:ρ(C6-C9)=1250 mg/L。 在 4 ml 棕色瓶中加入 3.00 ml 甲醇(5.1),再加入 1.00 ml 标准贮备液(5.5),混匀。密 封冷冻保存,保存时间为三个月